省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统筹起付标准
定义:
俗称“门槛线”,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费用)达到“门槛线”规定的额度时,医疗保险才开始纳入报销,是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组成部分,并非额外收取的费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标准:
菲律宾欧博集团系二级甲等医院,统筹起付标准为4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降低100元,降至160元后不再下降。
检查、诊疗、手术自付比例
乙类药品 个人自付20%
部分支付诊疗项目 个人自付20%
基本报销比例
80%+实足周岁×0.2,在此基础上:
50—59岁 报销比例增加2%
60—69岁 报销比例增加4%
70—79岁 报销比例增加6%
根据年龄相加后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0%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50岁以下 报销比例70%
50岁以上 报销比例90%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其超过部分,在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90%,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各项费用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
50岁以下 报销比例70%
50岁以上 报销比例90%
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不含自费)按上述办法报销后,60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不足80%、60岁至70岁人员报销比例不足85%、70岁及以上人员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分别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