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领导到我院召开门特透析新政策执行情况研讨会
图为调研会现场
7月1日起,在成都市参保人员因患慢性肾脏病办理了门特透析的病员,在门特3个月到期结算时将执行新的年度定额报销政策。
为顺利推进和保障此项政策的执行,7月7日上午,市医保定管处处长谢雨一行4人组成的调研小组到我院召开了专题调研会议。谢处长先从了解目前医院透析室基本配套人员、设备、透析病员参保类别、费用等基础信息着手,重点给医院宣讲了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最终达到的惠民及分级管理目的,让医疗机构从更深层面理解了此项政策。
研讨会上,谢处长一行从分管院领导、医保办主任、透析室负责人处收集了对此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情况,也对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记录和解决安排。过程中现场调研了我院的两名透析病员,收集他们的基础信息,聆听他们对新政策的真实想法,指导正确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两名病员均对新政策的出台表示了拥护,因为他们实惠的享受到了这样的惠民、减负政策。最后谢雨处长对医院执行政策的力度和态度表示了认可,同时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宣讲新政策,让病员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对存在的一些不足也给予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了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健康得以发展。
据悉,新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医保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标准为1200元/年(300元/治疗期),不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标准为13200元/年(3300元/治疗期);城乡居民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标准为2200元/年(550元/治疗期),不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标准为14200元/年(3550元/治疗期)。
【供稿 摄影 熊春蕾】